立案执行广州市爱山网络有限公司与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立案执行广州市爱山网络有限公司与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329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广州市酷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小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0)粤01执332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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