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银保监会就《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方法(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
财经网金融讯12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现,为完善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系统,促进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开展,我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指引》(下称《指引》)进行了修订,构成《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方法(征求定见稿)》(下称《方法》)。现正式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
《方法》连续了《指引》的架构,仍为五章不变,总共四十三条。要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本次修订将《指引》调整为《方法》,称号相应修正为《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方法》。二是原《指引》未对国别危险敞口计量口径清晰一致规范,本次修订依照危险全面掩盖准则予以清晰。三是针对《指引》与新会计准则不联接从而产生重复计提预备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国别危险预备归入全部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预备的组成部分,并需契合财政部对一般预备的监管要求。四是完善国别危险预备计提规划和份额,对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责任区分、国别危险搬运相关约束性要求、世界安排或安排国别危险等级确认等内容以及文字进行了修正完善。五是对国别危险预备新的计提要求,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一起,《方法》颁布施行前的存量国别危险预备不进行账务调整。
修订《指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准则的重要行动,表现了与时俱进的理念,有利于补偿准则短板,防备金融危险,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安排在世界化进程中进步竞争力和强化危险办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应定见,进一步修正完善《方法》并当令发布施行。
我国银保监会有关部分担任人就《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方法(征求定见稿)》答记者问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系统,促进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开展,我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指引》(下称《指引》)进行了修订,构成《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方法(征求定见稿)》(下称《方法》)。现正式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我国银保监会有关部分担任人就相关问题答复了记者发问。
2010年颁布施行的《指引》补偿了国别危险办理准则短板,《指引》施行12年来,关于引导银行业金融安排构建国别危险办理系统和进步国别危险办理才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起,《指引》在国别危险敞口计量口径、国别危险责任区分、国别危险搬运规范、世界安排或安排国别危险等级确认、国别危险预备计提等方面需求进一步完善。结合上述情况,银保监会对《指引》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和修订完善。考虑到《指引》契合《我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办理方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本次修订将文件编制由《指引》调整为《方法》,称号相应修正为《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方法》,并添加了行政处罚条款。
跟着世界财政陈述准则第9号(IFRS9)的施行和我国关于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会计准则(CAS22)的更新落地,银行业财物减值预备计提已由已产生丢失法过渡到预期丢失法,《指引》要求银行在减值预备之外计提国别危险预备导致与新会计准则不联接从而产生重复计提的问题。针对该问题,本次修订将国别危险预备归入全部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预备的组成部分,并需契合财政部对一般预备的监管要求。即假如银行业金融安排一般预备满意且契合财政部相关要求,能够视同其足以掩盖国别危险预备,该安排不用重复计提国别危险预备;假如银行业金融安排一般预备不满意且未到达财政部相关计提底线要求,则安排需求从未分配利润中计提国别危险预备,并归入一般预备之中。
本次修订将国别危险预备计提规划约束为中等、较高和高国别危险露出,计提份额设定为5%、15%、40%。此次修订清晰国别危险预备计提规划包含未提取许诺和财政担保合同,与财政部相关规则坚持一致,并要求依照《商业银行本钱办理方法(试行)》规则的表外项目信誉转化系数进行折算后计提。《方法》一起清晰监管安排可根据国别危险改变情况、银行运营办理情况等对上述份额作出调整。
考虑到《方法》施行后银即将展开修订内部办理准则等详细工作,《方法》第四十三条清晰,对银行国别危险预备新的计提要求施行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即《方法》颁布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国别危险露出需求在六个月内到达监管要求。为最大极限保证银行业金融安排平稳过渡,经商财政部赞同,《方法》颁布施行前已计提的存量国别危险预备不进行账务调整,继续作为财物减值预备的组成部分,用于抵挡财物危险。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令和行政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银行业金融安排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树立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誉合作社等吸收大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安排、方针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国别危险,是指因为某一国家或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改变及事情,导致该国家或区域债款人没有才能或许回绝偿付银行业金融安排债款,或使银行业金融安排在该国家或区域的商业存在遭受丢失,或使银行业金融安排遭受其他丢失的危险。
国别危险或许由一国或区域经济情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乱、财物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款、外汇管制或钱银贬值等情况引发。
国别危险的首要类型包含搬运危险、主权危险、感染危险、钱银危险、宏观经济危险、政治危险以及直接国别危险(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本方法所称国别危险露出,是指银行业金融安排因境外事务构成的全部表表里危险露出,包含境外借款、境外有价证券出资和财物办理产品出资、寄存同业、寄存境外中央银行、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财物、境外金融衍生产品、对非并表境外安排的出资、境外收据融资、境外应收账款及其他境外债款等表内事务,和担保、许诺等表外事务。
严峻国别危险露出,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区域超越银行业金融安排集团本钱净额25%的国别危险露出。
第六条 本方法所称危险搬运是指境外债款人经过危险搬运手法将银行业金融安排持有境外债款的国别危险部分或悉数搬运的行为。详细包含由第三方供给的有法令效力的保证、稳妥、信誉衍生产品、合格抵质押品等。
国别危险转入方所属国家或区域的国别危险评级有必要优于转出国别危险境外债款人的国别危险评级。
第七条 本方法所称国别危险预备,是指银行业金融安排为吸收国别危险导致的非预期丢失、在全部者权益项下计提的预备。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有用辨认、计量、监测和操控国别危险,在依照企业财政会计相关规则计提财物减值预备时充沛考虑国别危险的影响。
第九条我国银行稳妥业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依法对银行业金融安排的国别危险办理施行监督查看,及时取得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信息,点评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的有用性。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依照本方法要求,将国别危险办理归入全面危险办理系统,树立与本安排战略目标、国别危险露出规划和杂乱程度相适应的国别危险办理系统。国别危险办理系统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董事会承当监控国别危险办理有用性的终究责任。首要责任包含:
(三)监控和点评国别危险办理有用性以及高档办理层对国别危险办理的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高档办理层担任施行董事会同意的国别危险办理方针。首要责任包含:
(三)守时审理国别危险陈述,及时了解国别危险水平及办理情况;审理国别危险压力测验陈述及应急预案;
(四)清晰界定各部分的国别危险办理责任以及国别危险陈述的途径、频率、内容,催促各部分实在施行国别危险办理责任,保证国别危险办理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保证具有恰当的安排结构、办理信息系统以及满意的资源来有用地辨认、计量、监测和操控各项事务所承当的国别危险。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指定适宜的部分承当国别危险办理责任,拟定适用于本安排的国别危险办理方针。
国别危险办理方针应当与本安排跨境事务性质、规划和杂乱程度相适应。首要内容包含: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在重视授信、出资、表外事务等事务中存在的国别危险之外,还应对树立境外安排、代理行来往和由境外服务供给商供给的外包服务等运营活动中面对的潜在国别危险予以重视。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保证在单一法人和集团并表层面上,辨认、监测潜在国别危险,了解所承当的国别危险类型。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保证世界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相等准则,包含:严厉遵从“了解你的客户”准则,对境外债款人进行充沛的尽职查询,保证债款人有满意的财物或收入来历施行其债款;仔细核实债款人身份及终究全部权,避免危险过度会集;尽职核对资金实践用处,避免借款移用;审慎评价境外抵质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施行的法令效力;树立完善的授后办理准则。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在进行客户或买卖对手尽职查询时,应当严厉恪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令法规,对触及灵敏国家或区域的事务及买卖坚持高度警觉,树立和完善相应的办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有关高危险和可疑买卖客户等信息,避免单个安排或个人使用本安排从事支撑、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根据本安排国别危险类型、露出规划和杂乱程度挑选恰当的计量方法。计量方法应当至少满意以下要求:能够掩盖表表里全部国别危险露出和不同类型的危险;能够在单一法人和集团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危险;能够根据有危险搬运及无危险搬运情况别离计量国别危险。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合理使用表里部资源展开国别危险评价和评级,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判别。国别危险露出较低的银行业金融安排,能够首要使用外部资源展开国别危险评价和评级,但终究应当做出独立判别。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树立与国别危险露出规划和杂乱程度相适应的国别危险评价系统,对现已展开和计划展开事务的国家或区域守时、逐个进行危险评价。
在评价国别危险时,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充沛考虑一个国家或区域政治交际、经济金融、准则运营和社会安全环境的定性和定量要素(详见附件2)。在世界金融中心展开事务或设有商业存在的安排,还应当充沛考虑世界金融中心的固有危险要素。在特定国家或区域呈现不安稳要素或或许产生危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区域的危险评价。
银行业金融安排在拟定事务开展战略、批阅授信、评价债款人还款才能、进行国别危险评级和设定国别危险限额时,应当充沛考虑国别危险评价成果。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树立正式的国别危险内部评级系统并守时展开国别危险评级,反映国别危险评价成果。国别危险应当至少区分为低、较低、中、较高、高五个等级(详见附件3)。其间,危险权重为0%的世界安排或安排可确认为低危险等级;其他危险权重的世界安排或安排应根据其所在国家或许区域、政府间或非政府间性质、订立方式和首要参加方、订立公约或法令文件规则的内容等审慎确认危险等级。国别危险露出较大的安排能够考虑树立更为杂乱的评级系统。在极点危险事情情况下,银保监会能够一致指定特定国家或区域的危险等级。
银行业金融安排在进行财物危险分类、树立国别危险限额和确认国别危险预备计提水平常应充沛考虑国别危险评级成果。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对国别危险施行限额办理,在归纳考虑跨境事务开展战略、国别危险评级和本身危险偏好等要素的基础上,按国别合理设定掩盖表表里项目的国别危险限额。有严峻国别危险露出的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考虑在总限额下按事务类型、客户或买卖对手类型、国别危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
国别危险限额应当经高档办理层同意,并传到达相关部分和人员。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至少每年对国别危险限额进行检查和同意,在特定国家或区域危险情况产生显着改变的情况下,进步检查和同意频率。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树立国别危险限额监测、超限陈述和批阅程序,至少每月监测国别危险限额恪守情况,持有较多买卖财物的安排应当进步监测频率。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应等级的办理层陈述,以取得同意或采纳纠正方法。银行业金融安排办理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有用监测限额恪守情况。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树立与国别危险露出规划相适应的监测机制,在单一法人和集团并表层面上按国别监测危险,监测信息应当妥善保存于国别危险评价档案中。在特定国家或区域情况恶化时,应当进步监测频率。必要时,银行业金融安排还应当监测特定世界金融中心、某一区域或某组具有相似特征国家或区域的危险情况和趋势。
银行业金融安排能够充沛使用表里部资源施行监测,包含要求本安排的境外安排供给国别危险情况陈述,守时造访相关国家或区域,从评级安排或其他外部安排获取有关信息等。国别危险露出较低的银行业金融安排,能够首要使用外部资源展开国别危险监测。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树立与国别危险露出规划和杂乱程度相适应的国别危险压力测验方法和程序,守时测验不同假定景象对国别危险情况的潜在影响,以辨认前期潜在危险,并评价事务开展战略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守时向高档办理层陈述测验成果,根据测验成果拟定国别危险办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对陷入困境国家或区域的危险露出,清晰在特定危险情况下应当采纳的危险缓释方法,以及必要时应当采纳的商场退出战略。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为国别危险的辨认、计量、监测和操控树立齐备、牢靠的办理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系统功用准则上应当包含:
(六)精确、及时、继续、完好地供给国别危险信息,满意内部办理、监管陈述和信息发表要求。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守时、及时向高档办理层陈述国别危险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国别危险露出、危险评价和评级、危险限额恪守情况、超限额事务处理情况、压力测验、预备计提水相等。不同层次和品种的陈述应当遵从规则的发送规划、程序和频率。严峻危险露出和高危险国家或区域露出应当至少每季度向高档办理层陈述。在危险露出或许要挟到银行盈余、本钱和名誉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高档办理层陈述。国别危险情况应归入全面危险办理陈述。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树立完善的国别危险办理内部操控系统,保证国别危险办理方针和限额得到有用施行和恪守,相关功用恰当别离,如事务运营功用和国别危险评价、危险评级、危险限额设定及监测功用应当坚持独立。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内部审计部分应当守时对国别危险办理系统的有用性进行独立检查,评价国别危险办理方针和限额施行情况,保证董事会和高档办理层获取完好、精确的国别危险办理信息。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充沛考虑国别危险对财物质量的影响,精确辨认、合理评价、审慎估计因国别危险或许导致的财物丢失。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计提财物减值预备应充沛考虑国别危险的影响,考虑客户或买卖对手所属国家或区域的国别危险评级、经济金融情况等要素。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按本方法对国别危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危险搬运要素后,参照以下规范对国别危险露出计提国别危险预备,归入股东权益中的一般预备项下,并契合《金融企业预备金计提办理方法》的相关要求。
(一)计提规划。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对国别危险评级为中等、较高及高危险等级的国别危险露出计提国别危险预备。其间,表外国别危险露出计提规划包含未提取许诺和财政担保合同,并依照《商业银行本钱办理方法(试行)》规则的表外项目信誉转化系数进行折算后计提。
(二)计提份额。中等国别危险不低于5%;较高国别危险不低于15%;高国别危险不低于40%。
银行业金融安排树立国别危险内部评级系统的,应当清晰该评级系统与本方法规则的国别危险分类之间的对应联系。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根据国别危险改变情况、银行业金融安排的运营办理情况等对计提份额下限等作出调整。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对财物的国别危险进行继续有用的盯梢监测,并根据国别危险的改变化态调整国别危险预备。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要求外部审计安排在对本安排年度财政陈述进行审计时,评价该安排所计提财物减值预备及国别危险预备是否考虑了国别危险要素的充沛性、合理性和审慎性。
第三十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将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情况归入继续监管结构,对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的有用性进行评价。在审阅银行业金融安排树立、参股、收买境外安排的请求时,将国别危险办理情况作为重要考虑要素。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依照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要求准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报送国别危险露出和预备计提等情况。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根据实践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安排添加陈述规划和频率、供给额定信息、施行压力测验等。
在特定国家或区域产生严峻经济、政治、社会事情,并对本行国别危险水平及其办理情况产生严峻晦气影响时,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陈述对该国家或区域的危险露出情况。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的国别危险办理方针和程序应当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陈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对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的方针、程序和做法进行查看评价,首要内容包含:
第三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守时评价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预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沛性,能够要求国别危险预备计提不充沛的商业银行采纳方法,削减国别危险露出或许进步预备水平。银保监会能够针对特定银行业金融安排特定规划的国别危险露出在一守时期内部分或许彻底豁免国别危险预备。
第三十八条 关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国别危险办理的问题,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在规则时限内提交整改计划并当即进行整改。关于逾期未改正或许导致严峻丢失的银行业金融安排,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依法采纳监管方法。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违背本方法国别危险监管要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等法令法规规则施行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安排应当严厉依照《商业银行信息发表方法》等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守时发表国别危险和国别危险办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 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轿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等银保监会同意树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安排参照本方法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安排国别危险办理指引》(银监发〔2010〕45号)一起废止。银行业金融安排最迟应当于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达本方法第三十一条要求。
搬运危险指债款人因为本国外汇储备缺乏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取得所需外汇归还其境外债款的危险。
感染危险指某一国家的晦气情况导致该区域其他国家评级下降或信贷紧缩的危险,虽然这些国家并未产生这些晦气情况,本身信誉情况也未呈现恶化。
钱银危险指因为汇率晦气变化或钱银贬值,导致债款人持有的本国钱银或现金流缺乏以付出其外币债款的危险。
政治危险指债款人因所在国产生政治抵触、政权替换、战役等景象,或许债款人财物被国有化或被征用等景象而接受的危险。
直接国别危险指某一国家或许区域因上述各类国别危险增高,直接导致在该国或许区域有严峻商业联系或利益的本国债款人还款才能和还款志愿下降的危险。
直接国别危险无需归入正式的国别危险办理程序,银行业金融安排在评价本国债款人的信誉情况时,应恰当考虑国别危险要素。
(七)是否为世界金融中心,首要商场功用、金融商场基础设施齐备程度和监管才能
(四)其他社会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违法和治安情况、自然条件和自然灾害、疾病瘟疫等
低国别危险:国家或区域政体安稳,经济方针(不管在经济繁荣期仍是惨淡期)被证明有用且正确,不存在任何外汇约束,有及时偿债的超强才能。现在及未来可估计一段时间内,不存在导致对该国家或区域出资遭受丢失的国别危险事情,或即便事情产生,也不会影响该国或区域的偿债才能或形成其他丢失。
较低国别危险:该国家或区域现有的国别危险期望值低,偿债才能满意,但现在及未来可估计一段时间内,存在一些或许影响其偿债才能或导致对该国家或区域出资遭受丢失的晦气要素。
中等国别危险:指某一国家或区域的还款才能呈现显着问题,对该国家或区域的借款本息或出资或许会形成必定丢失。
较高国别危险:该国家或区域存在周期性的外汇危机和政治问题,信誉危险较为严峻,现已施行债款重组但依然不能准时归还债款,该国家或区域债款人无法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便施行担保或采纳其他方法,也肯定要形成较大丢失。
高国别危险:指某一国家或区域呈现经济、政治、社会动乱等国别危险事情或呈现该事情的概率较高,在采纳全部或许的方法或全部必要的法令程序后,对该国家或区域的借款本息或出资依然或许无法回收,或只能回收很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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