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接C1版)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产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处理办法》规矩的严重事件,详细如下:

  2、本公司所在职业和商场未产生严重改变,原资料收买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资料收买和产品销售方法等未产生严重改变。

  3、除正常运营活动所签定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缔结其他对公司的财物、负债、权益和运营效果产生严重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产生未实行法定程序的相关买卖,且没有产生未在招股阐明书中发表的严重相关买卖。

  作为景业智能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许诺,本保荐人已依照法令法规和我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的相关规矩,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进行了尽职查询、审慎核对,充沛了解发行人运营状况及其面对的危险和问题,实行了相应的内部审阅程序。

  本保荐人以为:发行人请求其股票上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等法令、法规的有关规矩。发行人股票具有在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安排已取得相应支撑作业草稿,赞同对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人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并承当相关保荐职责。

  中信证券为景业智能供给继续督导作业的保荐代表人为毛宗玄、俞瑶蓉,详细状况如下:

  毛宗玄,男,现任中信证券出资银行处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或参加华塑科技、当虹科技、和仁科技、海天精工、华友钴业、海南橡胶、歌尔声学、昊华动力、辰州矿业等首发项目,南京医药、华友钴业、桐昆股份等非揭露发行股份项目,恒逸石化揭露发行可转债项目,恒逸石化、辰州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等项目。

  俞瑶蓉,女,现任中信证券出资银行处理委员会高档司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法令职业资格。曾先后参加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初次揭露发行、科顺股份(300737.SZ)2020年向特定方针发行股票等项目。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确认股份、延伸确认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许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档处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直接或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自己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档处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任,则在自己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自己所持股票在确认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呈现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买卖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自己持有发行人股票的确认期限自动延伸6个月。自己不因职务改变、离任等原因此抛弃实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伸确认期限的许诺。

  (4)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自己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本公司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确认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呈现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买卖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确认期限自动延伸6个月。

  (3)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实践操控人操控的其他股东智航出资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提交请求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秘银晓风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2020年8月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结工商改变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提交请求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中核浦原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2020年12月持有发行人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结工商改变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本公司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发行人其他股东一米出资、杭实财物、杭实赛谨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本合伙企业/公司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合伙企业/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经过一米出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档处理人员(来建良在外)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档处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直接或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自己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档处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任,则在自己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自己所持股票在确认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呈现派息、送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买卖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自己持有发行人股票的确认期限自动延伸6个月。自己不因职务改变、离任等原因此抛弃实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伸确认期限的许诺。

  (4)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自己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经过一米出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档处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直接或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自己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档处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任,则在自己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自己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经过一米出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心技术人员出具了《关于股份确认的许诺函》,许诺如下:

  “(1)自己作为发行人的中心技术人员,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处理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2)自己作为发行人的中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前股份不得超越上市时所持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份额可以累积运用。

  (3)自己将严厉遵守监管安排关于股份确认与减持的相关规矩和监管要求,不因职务改变、离任等原因此抛弃实行上述许诺。

  (4)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呈现不得减持股份景象时,许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确认期满后,将依照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规矩的方法减持,且许诺不会违背相关束缚性规矩。在施行减持时,将依据法令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的规矩实行必要的存案、公告程序,未实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自己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如违背上述许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悉数。假如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公司实践操控人来建良先生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许诺如下:

  “1、自己将严厉遵守初次揭露发行关于股份活动束缚和股份确认的许诺,在持有景业智能股票的确认期届满后拟减持景业智能股票的,将经过合法方法进行减持并清晰发表公司的操控权安排,确保景业智能继续安稳运营。如自己计划经过上海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将在初次卖出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将向上海证券买卖所陈说并预先发表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买卖所予以存案。

  2、自己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经过上海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1%;经过大宗买卖方法减持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2%;经过协议转让方法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份额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如未实行上述许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景业智能悉数。且若因自己未实行上述许诺(因相关法令法规、方针改变、天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操控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在外),形成出资者和景业智能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丢失。

  公司实践操控人来建良先生操控的行之远、智航出资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许诺如下:

  “1、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厉遵守初次揭露发行关于股份活动束缚和股份确认的许诺,在持有景业智能股票的确认期届满后拟减持景业智能股票的,将经过合法方法进行减持。如本公司/合伙企业计划经过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将在初次卖出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将向证券买卖所陈说并预先发表减持计划,由证券买卖所予以存案。

  2、本公司/合伙企业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经过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1%;经过大宗买卖方法减持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2%;经过协议转让方法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份额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如未实行上述许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景业智能悉数。且若因本公司/合伙企业未实行上述许诺(因相关法令法规、方针改变、天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操控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在外),形成出资者和景业智能丢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依法补偿丢失。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核浦原、一米出资、杭实财物、杭实赛谨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许诺如下:

  “1、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厉遵守初次揭露发行关于股份活动束缚和股份确认的许诺,在持有景业智能股票的确认期届满后拟减持景业智能股票的,将经过合法方法进行减持。如本公司/合伙企业计划经过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将在初次卖出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向证券买卖所陈说并预先发表减持计划,由证券买卖所予以存案。

  2、本公司/合伙企业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经过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1%;经过大宗买卖方法减持的,在恣意接连九十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2%;经过协议转让方法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份额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如未实行上述许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景业智能悉数。且若因本公司/合伙企业未实行上述许诺(因相关法令法规、方针改变、天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操控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在外),形成出资者和景业智能丢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依法补偿丢失。

  为维护大众出资者的利益,增强出资者决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践操控人、公司董事及高档处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财物时安稳股价办法许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股票收盘价接连20个买卖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财物(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财物不具有可比性时,上述每股净财物作相应调整),且一起满意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矩,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践操控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档处理人员实行安稳公司股价办法(以下简称“触发安稳股价办法”)。

  依据股价安稳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意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实行要约收买职责的状况下,股价安稳办法采纳如下次序与方法:

  1、在触发安稳股价办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在10个买卖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告诉(以下简称“增持告诉书”),增持告诉书应包含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方针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增持股票办法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持股份额增持公司股票,算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越增持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施行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财物,或许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意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许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实行要约收买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将间断施行增持股票办法。

  在触发增持股票职责后,若控股股东未向公司送达增持告诉书或虽送达增持告诉书但未按发表的增持计划施行,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今后年度敷衍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金钱收归公司悉数,直至累计金额达500万元止。

  2、在触发安稳股价办法后,公司控股股东无法施行增持股票办法,或许增持股票办法施行结束后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财物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将施行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票办法之日起3个月内实行增持职责,个人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在施行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财物,或许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意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许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实行要约收买职责,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将间断施行增持股票办法。

  3、在触发安稳股价办法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无法施行增持股票办法,或许增持股票办法施行结束后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财物后,公司将在10个买卖日内举行董事会,依法作出施行回购股票的抉择,并提交股东大会赞同并实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赞同施行回购股票的计划后,公司将依法实行相应的公告、存案及告诉债权人等职责。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抉择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越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施行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财物,或许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意法定上市条件时,公司将间断施行回购股票办法。

  任何对安稳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且需经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档处理人员在实行上述回购或增持职责时,应依照公司规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矩实行相应的信息发表职责。

  1、假如控股股东未按约好施行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实行增持股票许诺,控股股东仍不实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付出的分红。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未按约好施行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在限期内实行增持股票职责。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仍不实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付出的酬劳。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处理人员拒不实行预案规矩的股票增持职责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赞同替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档处理人员。”

  公司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档处理人员,亦将遭到上述安稳公司股价预案的束缚。上述人员在发动股价安稳办法时将提早公告详细施行计划。

  “公司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不契合发行上市条件,以诈骗手法骗得发行注册的景象。

  如公司存在诈骗发行,公司将承受我国证监会的悉数处分并活跃合作相关部分,依照规矩在规矩期间内从出资者手中购回本次揭露发行的股票,并赔付出资者因此遭受的丢失。”

  公司控股股东行之远出具了《关于诈骗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不契合发行上市条件,以诈骗手法骗得发行注册的景象。

  如发行人存在诈骗发行,本公司将承受我国证监会的悉数处分并活跃合作相关部分,依照规矩在规矩期间内从出资者手中购回本次揭露发行的股票,并赔付出资者因此遭受的丢失。”

  公司实践操控人来建良先生出具了《关于诈骗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不契合发行上市条件,以诈骗手法骗得发行注册的景象。

  如发行人存在诈骗发行,自己将承受我国证监会的悉数处分并活跃合作相关部分,依照规矩在规矩期间内从出资者手中购回本次揭露发行的股票,并赔付出资者因此遭受的丢失。”

  “如本公司/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阐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本公司/自己将对已发行股份进行回购。

  若在公司出资者交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没有上市买卖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对判别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的发行条件构成严重、本质影响的,关于已发行的新股但没有上市买卖的,本公司/自己将依照出资者所交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交纳股票申购款的出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初次揭露发行的股票上市买卖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阐明书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导致对判别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的发行条件构成严重、本质影响的,本公司/自己将依法购回已发行的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买卖日(缺乏30个买卖日,则以回购公告前实践买卖日为准)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依据相关法令法规规矩的程序施行。上述购回施行时法令法规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本公司/自己将及时向公司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评论。”

  为完善公司处理,自动活跃报答出资者,依据相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以及高档处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添补被摊薄即期报答办法的许诺函》。详细如下:

  “为下降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报答的危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报答,公司拟经过强化征集资金处理、加速募投项目出资进展、进步征集资金运用功率、加强商场开辟、加强技术创新等办法,然后进步财物质量,进步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完结可继续开展,以添补报答:

  为标准公司征集资金的运用与处理,确保征集资金的运用标准、安全、高效,公司拟定了《征集资金处理办法》等相关准则。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征集资金的运用和处理,经过建立专项账户的相关抉择,征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和《征集资金处理办法》的要求,严厉处理征集资金运用,并活跃合作监管银行和保荐安排对征集资金运用的查看和监督,以确保征集资金合理标准运用,防备征集资金运用危险。

  本次发行征集资金出资项目的施行契合本公司的开展战略,能有用进步公司的出产才能和盈余才能,有利于公司继续、快速开展。本次征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拟经过多种途径活跃筹集资金,争夺尽早完结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报答,下降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报答摊薄的危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进步运营和处理水平,进步公司的整体盈余才能。公司将努力进步资金的运用功率,完善并强化出资决策程序,进步资金运用功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开销。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操控,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处理,优化预算处理流程,加强本钱处理,强化预算实行监督,全面有用地操控公司运营和管控危险。

  公司现已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矩修订了《公司规章(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建立了健全有用的股东报答机制。本次发行完结后,将依照法令法规的规矩和《公司规章》、《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的约好,在契合赢利分配条件的状况下,活跃推进对股东的赢利分配,有用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报答。”

  “本公司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拟采纳的添补因初次揭露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报答的办法可以实在实行,特许诺将不会越权干涉公司运营处理活动,不侵吞公司利益。

  若上述许诺与我国证监会关于添补被摊薄即期报答办法及其许诺的清晰规矩不符或未能满意相关规矩的,本公司将依据我国证监会最新规矩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背或拒不实行上述许诺,本公司乐意依据我国证监会和证券买卖所等监管安排的有关规矩和规矩承当相应职责。”

  “自己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践操控人,为确保公司拟采纳的添补因初次揭露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报答的办法可以实在实行,特许诺将不会越权干涉公司运营处理活动,不侵吞公司利益。

  若上述许诺与我国证监会关于添补被摊薄即期报答办法及其许诺的清晰规矩不符或未能满意相关规矩的,自己将依据我国证监会最新规矩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背或拒不实行上述许诺,自己乐意依据我国证监会和证券买卖所等监管安排的有关规矩和规矩承当相应职责。”

  “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自己将忠诚、勤勉的实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证监会”)的相关规矩,为确保公司拟采纳的添补因初次揭露发行股票而被摊薄即期报答的办法可以实在实行,特许诺如下:

  1、许诺不无偿或以不公正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送利益,也不选用其他方法危害公司利益;

  4、许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查核委员会拟定或修订的薪酬准则与公司添补报答办法的实行状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施行职工股权鼓励,许诺将拟发布的职工股权鼓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添补报答办法的实行状况相挂钩;

  若上述许诺与我国证监会关于添补被摊薄即期报答办法及其许诺的清晰规矩不符或未能满意相关规矩的,自己将依据我国证监会最新规矩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背或拒不实行上述许诺,自己乐意依据我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买卖所等监管安排的有关规矩和规矩承当相应职责。”

  1、公司注重对出资者的合理出资报答,赢利分配方针将坚持接连性和安稳性。公司的赢利分配不得超越累计可分配赢利的规划,不得危害公司继续运营才能。公司可以采纳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法。具有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选用现金分红进行赢利分配。选用股票股利进行赢利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财物的摊薄等线、公司施行现金分红一般应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赢利为正、该年度完结盈余且该年度完结的可分配赢利(即公司补偿亏本、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赢利)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依然可以满意公司正常出产运营的需求;

  (2)审计安排对公司该年度财务陈说出具标准无保留定见的审计陈说(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严重对外出资计划或严重现金开销(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征集资金出资项目在外)。严重出资计划或严重现金开销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出资、收买财物或许购买设备的累计开销到达或许超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财物的30%且超越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准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法分配的赢利不少于当年完结的可分配赢利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的盈余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归纳考虑公司所在职业特色、开展阶段、本身运营方式、盈余水平以及是否有严重资金开销安排等要素,区别下列景象,并依照本规章规矩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针:

  (1)公司开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严重资金开销安排的,进行赢利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赢利分配中所占份额最低应到达80%;

  (2)公司开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严重资金开销安排的,进行赢利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赢利分配中所占份额最低应到达40%;

  (3)公司开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严重资金开销安排的,进行赢利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赢利分配中所占份额最低应到达20%。

  公司开展阶段不易区别但有严重资金开销安排的,可以依照前项规矩处理。严重资金开销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出资、收买财物或许购买设备的累计开销到达或许超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财物的30%且超越5,000万元人民币。

  4、在确保公司股本规划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依据报答出资者和共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详细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赞同。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状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盈利,以归还其占用的资金。

  6、拟发行证券、严重财物重组、兼并分立或许因收买导致公司操控权产生改变的,应当在征集阐明书或发行预案、严重财物重组陈说书、权益变化陈说书或许收买陈说书中详细发表征集或发行、重组或许操控权产生改变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方针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状况的阐明等信息。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过,自2020年度分红计划施行完结后,公司本次发行和上市完结前完结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结存赢利将一并由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一起享有。”

  “1、本公司许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实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2、若在公司出资者交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没有上市买卖前,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对判别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的发行条件构成严重、本质影响的,关于已发行的新股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但没有上市买卖的,本公司将依照出资者所交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交纳股票申购款的出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初次揭露发行的股票上市买卖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导致对判别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的发行条件构成严重、本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发行的新股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买卖日(缺乏30个买卖日,则以回购公告前实践买卖日为准)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依据相关法令法规规矩的程序施行。上述购回施行时法令法规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本公司将及时向公司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评论。

  4、若因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在该等违法现实被我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或司法机关确认后,本公司将本着自动交流、赶快补偿、实在确保出资者特别是中小出资者利益的准则,依照出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丢失挑选与出资者交流补偿,经过建立出资者补偿基金等方法活跃补偿出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丢失。”

  “1、本公司许诺景业智能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实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令职责。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2、若景业智能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对判别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的发行条件构成严重、本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初次揭露发行的悉数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因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在该等违法现实被我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或司法机关确认后,本公司将本着自动交流、赶快补偿、实在确保出资者特别是中小出资者利益的准则,依照出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丢失挑选与出资者交流补偿,经过建立出资者补偿基金等方法活跃补偿出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丢失。

  4、本公司以景业智能当年及今后年度赢利分配计划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公司未实行上述购回或补偿职责,则在实行许诺前,本公司直接或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1、自己许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实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令职责。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2、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对判别公司是否契合法令规矩的发行条件构成严重、本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初次揭露发行的悉数新股,且自己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若因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在该等违法现实被我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或司法机关确认后,自己将本着自动交流、赶快补偿、实在确保出资者特别是中小出资者利益的准则,依照出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丢失挑选与出资者交流补偿,经过建立出资者补偿基金等方法活跃补偿出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丢失。

  4、自己以公司当年及今后年度赢利分配计划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自己未实行上述购回或补偿职责,则在实行许诺前,自己直接或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1、自己许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实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令职责。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阐明书及其他信息发表资料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致使出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买卖中遭受丢失的,自己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在该等违法现实被我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或司法机关确认后,自己将本着自动交流、赶快补偿、实在确保出资者特别是中小出资者利益的准则,依照出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丢失挑选与出资者交流补偿,经过建立出资者补偿基金等方法活跃补偿出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丢失。

  3、自己以当年以及今后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作为上述许诺的履约担保,且若自己未实行上述购回或补偿职责,则在实行许诺前,自己直接或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1、本公司将活跃采纳合法办法实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悉数许诺,自愿承受监管机关、社会大众及出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当相应职责。本公司即将求新聘任的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实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档处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许诺。若因未实行相关许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判决、决议,本公司将严厉依法实行该等判决、决议。

  2、假如本公司未实行相关许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

  3、本公司将及时、充沛发表相关许诺未能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详细原因,并将向出资者提出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以尽或许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公司实践操控人来建良先生出具了《关于实行许诺之束缚办法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1、假如自己未实行相关许诺事项,自己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

  2、自己将及时、充沛发表相关许诺未能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详细原因,并将向出资者提出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以尽或许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3、因未实行相关许诺事项而取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悉数,并将在取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出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出资者形成丢失的,自己将向公司或其他出资者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实行许诺之束缚办法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1、假如自己未实行相关许诺事项,自己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我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揭露阐明未实行许诺的详细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大众出资者抱歉。

  2、自己将及时、充沛发表相关许诺未能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详细原因,并将向出资者提出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以尽或许维护出资者的权益。

  3、因未实行相关许诺事项而取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悉数,并将在取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出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实行上述许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出资者形成丢失的,自己将向公司或其他出资者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实践操控人来建良及其操控的行之远、智航出资和洽视来均出具了《关于防止同业竞赛许诺函》,详细如下:

  1、自己现在没有在我国境内任何地方或我国境外,直接或直接开展、运营或帮忙运营或参加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务存在竞赛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务有直接或直接竞赛的公司或企业具有任何权益(不管直接或直接)。

  2、自己确保及许诺不会直接或直接开展、运营或帮忙运营或参加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务相竞赛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自己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出产、运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财物、事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力;自己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买卖的价格公正合理,且该等买卖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买卖的买卖价格为根底确认。

  4、自己将依法令、法规及公司的规矩向公司及有关安排或部分及时发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务构成竞赛或或许构成竞赛的任何事务或权益的景象。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辟新的事务范畴而导致自己及自己所操控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事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赛,自己将停止从事该事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买该事务所涉财物或股权,或遵从公正、公正的准则将该事务所涉财物或股权转让给无相相联系的第三方。

  6、自己将不会运用公司实践操控人的身份进行危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运营活动。

  7、如实践实行过程中,自己违背初次揭露发行时已作出的许诺,将采纳以下办法:(1)及时、充沛发表许诺未得到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原因;(2)向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提出弥补或代替许诺,以维护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出资者形成直接丢失的,依法补偿丢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令法规处理;(6)其他依据到时规矩可以采纳的其他办法。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在没有在我国境内任何地方或我国境外,直接或直接开展、运营或帮忙运营或参加与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事务存在竞赛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事务有直接或直接竞赛的公司或企业具有任何权益(不管直接或直接)。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确保及许诺不会直接或直接开展、运营或帮忙运营或参加或从事与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事务相竞赛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与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出产、运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财物、事务或权益,景业智能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力;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买卖的价格公正合理,且该等买卖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买卖的买卖价格为根底确认。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令、法规及景业智能的规矩向景业智能及有关安排或部分及时发表与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事务构成竞赛或或许构成竞赛的任何事务或权益的景象。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未来开辟新的事务范畴而导致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操控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事务与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构成竞赛,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停止从事该事务,或由景业智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买该事务所涉财物或股权,或遵从公正、公正的准则将该事务所涉财物或股权转让给无相相联系的第三方。

  6、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不会运用景业智能股东/景业智能相关方的身份进行危害景业智能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运营活动。

  7、如实践实行过程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背初次揭露发行时已作出的许诺,将采纳以下办法:(1)及时、充沛发表许诺未得到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原因;(2)向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提出弥补或代替许诺,以维护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出资者形成直接丢失的,依法补偿丢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令法规处理;(6)其他依据到时规矩可以采纳的其他办法。

  公司实践操控人来建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标准并削减相关买卖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自己将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等有关规矩行使股东权力;在股东大会对有关触及自己事项的相关买卖进行表决时,实行逃避表决的职责;根绝悉数不合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财物的行为;在任何状况下,不要求公司向自己及相关方供给任何方式的担保;在两边的相关买卖上,严厉遵从商场准则,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相关买卖产生;关于无法防止或许有合理原因此产生的相关买卖,将遵从商场公正、公正、揭露的准则,并依法签定协议,实行合法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规章》等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和处理有关审议程序,确保不与公司产生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正的相关买卖,不经过相关买卖危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实践实行过程中,自己违背初次揭露发行时已作出的许诺,将采纳以下办法:(1)及时、充沛发表许诺未得到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原因;(2)向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提出弥补或代替许诺,以维护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出资者形成直接丢失的,依法补偿丢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令法规处理;(6)其他依据到时规矩可以采纳的其他办法。”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标准并削减相关买卖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自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等有关规矩行使股东权力;在股东大会对有关触及自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事项的相关买卖进行表决时,实行逃避表决的职责;根绝悉数不合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财物的行为;在任何状况下,不要求公司向自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相关方供给任何方式的担保;在两边的相关买卖上,严厉遵从商场准则,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相关买卖产生;关于无法防止或许有合理原因此产生的相关买卖,将遵从商场公正、公正、揭露的准则,并依法签定协议,实行合法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规章》等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和处理有关审议程序,确保不与公司产生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正的相关买卖,不经过相关买卖危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实践实行过程中,自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背初次揭露发行时已作出的许诺,将采纳以下办法:(1)及时、充沛发表许诺未得到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原因;(2)向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提出弥补或代替许诺,以维护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出资者形成直接丢失的,依法补偿丢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令法规处理;(6)其他依据到时规矩可以采纳的其他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标准并削减相关买卖的许诺函》,详细许诺如下:

  “自己将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等有关规矩行使董事、监事及高档处理人员的权力;在股东大会对有关触及自己事项的相关买卖进行表决时,实行逃避表决的职责;根绝悉数不合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财物的行为;在任何状况下,不要求公司向自己及相关方供给任何方式的担保;在两边的相关买卖上,严厉遵从商场准则,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相关买卖产生;关于无法防止或许有合理原因此产生的相关买卖,将遵从商场公正、公正、揭露的准则,并依法签定协议,实行合法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规章》等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和处理有关审议程序,确保不与公司产生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正的相关买卖,不经过相关买卖危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实践实行过程中,自己违背初次揭露发行时已作出的许诺,将采纳以下办法:(1)及时、充沛发表许诺未得到实行、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原因;(2)向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提出弥补或代替许诺,以维护景业智能及其出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弥补许诺或代替许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出资者形成直接丢失的,依法补偿丢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令法规处理;(6)其他依据到时规矩可以采纳的其他办法。”

  “一、发行人不存在法令法规规矩制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状况;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中介安排或其担任人、高档处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状况;

  “本公司为景业智能初次揭露发行制造、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的景象;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上述许诺为本公司实在意思表明,本公司自愿承受监管安排、自律安排及社会大众的监督,若违背上述许诺本公司将依法承当相应职责。”

  “如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本所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可是可以依法证明本所没有差错的在外。”

  “因本所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因本所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造、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如因本安排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制造、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说》(坤元评报〔2020〕542号)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给出资者形成丢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确认后,将依法补偿出资者丢失。”

  经核对,保荐安排以为,发行人及相关职责主体的上述揭露许诺内容及未能实行许诺的束缚办法合理、有用,契合相关法令法规规矩。

  经核对,发行人律师以为,相关职责主体作出的上述许诺及未能实行许诺的束缚办法契合相关法令法规的规矩。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运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令声明,危险自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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